乌鲁木齐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条件-新疆基金从业资格报名时间
申报乌鲁木齐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的条件。
要想被认定为乌鲁木齐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运营管理机构必须在乌鲁木齐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明确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该机构实际运营时间已经满2年,并且至少提交了1年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加速器必须有相对集中的场地,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包括公共服务面积)应占总面积的75%以上。
·3、加速器必须配备齐全的配套服务设施,具备完善的产业服务功能,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技术平台、投融资平台等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4、加速器必须拥有自有或合作设立的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发展的投资基金,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每年至少有2个资金使用案例。
·5、加速器必须配备职业化的服务团队,实行市场化运作管理,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8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6、加速器必须有至少10家入驻企业。
·7、加速器必须与孵化器建立对接机制,并建立从孵化器快速进入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应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的30%以上。
·8、加速器必须与至少15家能力较强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这些机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资本信息咨询、人才市场、技术开发和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9、加速器必须建立企业定向退出机制,对成长较快、加速器空间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的入驻企业,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协助其进入专业园区或产业基地,对科技含量较低、成长性较差的企业则要引导其离开加速器。
·10、加速器必须建立企业准入机制,优选高成长科技企业入驻,企业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明确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