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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一乡干一人犯数罪 获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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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特定款物,日前,原临泉县范兴集乡南牛村党支部书记、范兴集乡挂职副乡长郭洪涛一人犯数罪,被临泉县法院一审判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郭洪涛,男,1955年9月16日出生于安徽省临泉县,大专文化,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原临泉县范兴集乡南牛村党支部书记(1999年至2016年10月任原范兴集乡挂职副乡长),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任临泉县老集镇南牛村党支部书记,2017年7月至案发系临泉县老集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郭洪涛利用担任原临泉县范兴集乡挂职副乡长、原范兴集乡南牛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明知其本人、二弟郭某甲、三弟郭某乙不符合申报危房改造补贴条件,骗取危房改造资金61000元。被告人郭洪涛利用担任原范兴集乡挂职副乡长、原范兴集乡南牛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南牛村实施玉米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项目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玉米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物化补贴资金61280元占为己有。

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郭洪涛在担任原范兴集乡南牛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协助原范兴集乡人民政府开展美好乡村建设、“一事一议”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时任高塘镇杨庙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谋取利益,收受张某某63000元。

2011年至2015年,被告人郭洪涛在担任原范兴集乡南牛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为解决南牛村村务工作,经村集体研究,以郭洪涛弟媳刘某某、村民李某某等4人名义骗取危改资金50000元,用于解决南牛村修路、房屋拆迁和计划生育工作使用。

另查明,被告人郭洪涛案发前后陆续退出涉案款项共计1852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洪涛利用担任原临泉县范兴集乡挂职副乡长、原范兴集乡南牛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协助人民政府依法从事公务的过程中,骗取公款共计122280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3000元,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扶贫资金50000元,用于村内非民政用途;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郭洪涛部分贪污款项系扶贫款项,从重处罚;但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退出涉案款项,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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