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新增感染者均在隔离点检出最新通告:有奖举报
公告
2022年6月1日0—24时,丹东市新增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在隔离点检出,无社会面行程轨迹。
丹东市疾控中心
2022年6月2日
丹东市关于有奖举报
边境走私违法犯罪的通告
当前,新冠病毒持续蔓延,毒株不断变异,疫情传播风险日渐增加,为严厉打击我市走私违法犯罪,广泛动员全市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实行社会线索征集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一)丹东地区涉海、涉江、涉渔违法犯罪行为,经核查属实,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予以现金奖励。
(二)丹东地区海上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现金奖励。
(三)丹东地区休渔期违规出海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常养殖作业除外),经查证属实,予以现金奖励。
(四)丹东地区在界江、边境阻拦设施周边通过投掷、传递等方式与境外人员互赠、互送、购买、交换物品的,以及境内人员到边境阻拦设施周边拾取境外抛投、漂流到我境内物品,经查证属实的,予以现金奖励。
二、举报奖励原则
(一)真实有效原则。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并对举报内容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首报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情予以适当奖励。
(三)实名举报原则。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给予奖励。
(四)权益保护原则。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情况及举报内容。
三、不予奖励情形
涉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内知悉的;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情况的。
广大市民发现走私案件线索,请踊跃举报。奖励标准及奖励经费由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支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
24小时举报电话如下:
丹东市公安局: 110
丹东市市场监管局: 12315
海关缉私分局:0415-2279807
丹东边境管理支队: 0415-4144991
丹东市交通运输局: 12328
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0415-3128929
丹东市烟草局: 12313
丹东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转自:@丹东发布
来源: 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