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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创业护航——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连续三年入选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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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年度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件。我院民三庭副庭长黄柯主审的湖南湘易康制药有限公司诉武汉久安药业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入选。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促进技术转化,助力民营企业技术开发。对避免重复研究和生产,维护药品技术转让市场的秩序和药品技术转让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制药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至此,我院已连续三年获此荣誉。2016年,我院民三庭庭长夏蓉主审的柳子敬诉湖南省潇湘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益阳市春桃花鼓戏剧团、益阳国安宽带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入选;2017年,我院民三庭法官蒋远军主审的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诉刘爱军、湖南省兴旺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纠纷一案入选。
近年来,在案件数量快速增加、案件类型日渐增多、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的情况下,我院秉承司法为民的职业宗旨和专业化精神,迎难而上,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为创新创业及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护航,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