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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铝合金门窗切割厂家电话

Nancy 0

文章目录:

1、厦门湖里一居民楼无牌无证铝合金加工厂噪音扰民2、男子送情人8套房每月给妻子5千,法院这样判……3、结婚19年,厦门一对夫妻没离婚却被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原因竟是

厦门湖里一居民楼无牌无证铝合金加工厂噪音扰民

无牌无证铝合金加工厂扰民

王先生:我住在湖里区林后社区60号楼,最近二手房东将居民楼下的一楼店面出租给一个无牌无证的铝合金加工厂。这家加工厂白天切割机和钢管碰撞声非常刺耳,已经严重扰民,噪音严重影响到楼下租户的正常休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介入调查这家铝合金加工厂,解决扰民的问题。

健身房突然关闭损失要找谁补偿

网友“ 颖纠纠”:14日晚上想去湖里南山路英吉诺健身房(天呈店)健身,结果楼道黑灯瞎火,大门紧闭,门口贴着市监局的通知。通知上显示好多人投诉这家健身房突然关闭,落款时间是1月14日。“我们家在这家健身房办了两张两年卡,损失应该找谁补偿呢?”

司机开的士还在玩直播

网友“可爱的小淘气”:销魂的歌声,不羁的样貌,这个司机居然边开的士,边直播。一开始以为师傅在看直播,师傅还假装说在听歌,没想到,过了一会儿就开始唱歌,还频繁和里面的人互动。现在连的士司机都“沉迷”直播,太危险了!

海峡导报记者 叶晓菲 林利萍 整理

男子送情人8套房每月给妻子5千,法院这样判……

最近一个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据“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众号5月19日消息,丈夫婚内出轨,为“小三”花费数百万,妻子心灰意冷之下,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日前,思明法院宣判这样一起案件。

丈夫婚内出轨 为他人花费数百万

1990年8月,魏女士与吕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两人迅速陷入爱河,12月,他们就领证结婚了。次年,儿子出生,一家三口美满幸福。

后来,吕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自然也就越来越忙。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2003年,魏女士辞去工作,数十年来安心做一个贤内助,照顾儿子和吕先生,吕先生则每月给魏女士5000元生活费以供家用。

谁知,原本是为爱付出,却给了他人可乘之机。

在某次饭局中,五十多岁的吕先生认识了三十多岁的严小姐,很快就和严小姐好上了,还生下一个女儿。不料,这个女儿患有先天疾病,大大小小的手术做了好几次,自然是吕先生包揽所有费用。五年多下来,吕先生陆续向严小姐转账了300多万元。期间,吕先生还瞒着妻子魏女士,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厦门4套房产,另外又在其他城市购买了8套房产,后来他还把这8套房产都赠予严小姐。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魏女士发现了经常不着家的丈夫,原来另外有了个家。这对于多年一心照顾家庭的魏女士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

魏女士最终将吕先生告上法庭

她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吕先生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希望法院依法分割厦门的那4套房及吕先生名下一张银行卡内的400多万存款。

吕先生坚决反对婚内分割财产

吕先生说,家里财产也不止这些,如果要分割财产,就等离婚之后一并算清。

法院审理认为,吕先生在与魏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女性严小姐生育一女,且未经魏女士同意,陆续给严小姐转账总计高达300多万,并另花数百万购买房产赠与严小姐,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现在虽然吕先生与魏女士还没有离婚 ,魏女士要求先分割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鉴于魏女士要求分割的房产和银行存款并不是吕先生隐匿、转移的财产,所以法院本着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酌情按照6:4比例在魏女士与吕先生之间分割涉案的4套房产和400多万元存款。

法官说法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的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在以上情况下,即便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其中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即属于第一种情形,一方已经存在隐匿、转移巨额财产的行为,而不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涉及双方的意愿、财产的分配等,无法得以简单快速地解决,因此进行婚内财产分割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这类案件要注意的是,首先,原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夫妻双方的情况符合婚内分割财产的法定条件;其次,为防止另一方继续恶意隐匿、转移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具有必要性。

来源: 南宁晚报

结婚19年,厦门一对夫妻没离婚却被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原因竟是

来源:厦门晚报

厦门一对夫妻

结婚19年没啥没矛盾

也没有闹离婚

却被法院要求分房产!

法院到底是啥操作?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析产案件

欠了240万元债务没还清

仅有的一套房是妻子的

侯先生与妻子已结婚19年

因他向李先生借款未还

李先生起诉至法院

要求偿还240万元本金及利息

2018年6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这笔债务属于侯先生的个人债务,由侯先生支付欠款。二审也维持了该判决。但是判决生效之后,侯先生还是没有还钱,李先生只得申请强制执行。自2019年以来,仅仅执行到了6.5万元,侯先生只剩下一套房产,但是登记在他的妻子名下。

漫画/刘哲姝

为此

李先生再次提起诉讼

他认为:

房子是侯先生和妻子婚后购置的,虽然产权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侯先生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又不肯处置属于他的房产份额。因此,自己有权提起析产诉讼,请求侯先生夫妇分割房产后还债。

没名字也属于共有房产

不分割会损害他人权益

在法庭上

侯先生及其妻子均表示

欠李先生的钱属于个人债务

而房产以产权证明为准

是侯太太的个人财产

另外,夫妻没有离婚

不具备分割房产的条件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

房产虽然登记在配偶名下,但是房产的购买时间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之前未对房产归属作书面约定,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侯先生夫妻二人的说法不能被采信。

同时,侯先生作为被执行人,有到期债务未履行,不主动分割房产或提起析产诉讼,该行为已经损害李先生的权益。因侯先生与配偶未对房产约定份额,法院认定双方各占50%。

这起案件里

被执行人通过将财产登记于案外人名下

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而我国法律目前尚未明确赋予法院

在执行中对案外人财产析产的权利

法院面对登记于

被执行人配偶一方的共有财产

或亲属名下的共有财产

很多时候只能做共有人思想工作

执行难度较大

那么,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解决

来看下法官的说法

↓↓

法官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第3款,申请执行人享有代位析产的权利,为债权人开辟了司法救济通道,对解决执行难有重要意义。正如本案中的李先生有权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侯先生和太太的房产进行分割,为强制执行处置房产提供依据。当然,属于其他共有人的财产份额也应该保护。

提起这样的诉讼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包括:债务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债权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共有人和被执行人均未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出来混,迟早还是要还的

希望类似的案件也能妥善解决

记者:彭菲 通讯员:集法

编辑:林聿晶 审核:蔡文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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