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30万元证券类资产方可投资分级基金分级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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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于近日正式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根据要求,《指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各会员单位应于2017年2月25日前完成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本次上交所公布的《指引》重点内容主要有:借鉴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高风险金融产品或业务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的经验与做法,设立投资者30万元证券类资产门槛——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其名下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证券类资产包括以该投资者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并且要求个人投资者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在开通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权限前需通过会员综合评估并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值得注意的是,不满足上述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仍可自主选择继续持有或者卖出当前持有的分级基金份额。
上交所要求基金管理人和会员充分揭示分级基金投资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妥善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上交所要求投资者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配合会员提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此外,根据分级基金现行运作管理机制,《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分级基金折算业务流程,便于投资者准确了解分级基金的折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