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筹办婚礼赴非洲打工 老汉未签协议曲折讨薪
中新江苏网徐州7月9日电 (拾冠之)“儿子下个月就结婚,俺到非洲打工大半年,就想多攒点钱,把婚礼办圆满了。”7月9日,在徐州市湖滨派出所内,52岁的山东汉子李丛拿着2.7万元血汗钱如是说。然而,就在两周前,李丛为讨要工资先回国,私闯老板家、堵门数天,最终被民警劝回并协助化解纠纷。
6月23日早上8点左右,湖滨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辖区居民王师傅报警称,有人私闯民宅,要求警方处置,民警随即到达现场。经了解,家住山东文登的李丛与老乡张玉通过朋友介绍,经河南某人力资源中介公司牵线,应聘到徐州人王驰(报警人王师傅之子)在非洲纳米比亚注册的建筑公司从事铝材门窗的生产工作,但仅通过电话约定工资待遇为年薪人民币10万元,试用期三个月,第四个月开始发放第一月的工资,以此类推,年终一次结清全部年薪。但是,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或协议,老板王驰仅仅为李丛、张玉二人购买了机票并办理了出境手续,两名山东汉子便前往异国圆“淘金梦”。
“那个国家干旱少雨,高温炎热,大家在非洲生活很不适应。而且,我们不会操作进口的机器,都是干些粗活累活,无非就想多攒点钱。” 7月9日,李丛谈起异国往事时感慨不已,由于语言不通,李丛、张玉白天打工,下了班就蜗居在唐人街的宿舍中,生活枯燥无味。据介绍,从2013年6月初出境到达纳米比亚工作,直至2014年3月李丛回国,王驰都没有按时发放工资,在李丛、张玉多次要求下,最终各发了人民币1万元,后两人多次要求王驰支付其余工资,该老板均是避而不见或敷衍搪塞。
在讨薪无果的情况下,又考虑到儿子下个月马上结婚,2014年6月23日早晨,李丛和张玉的家人出于无奈来徐州找到王驰父亲家继续讨要工资。出警人员与其阐明讨薪属于经济范畴的纠纷,应通过劳动仲裁部门或者诉至法院解决,如果双方愿意解决问题可到所协调解决,后李丛与王驰的父亲来到湖滨派出所进行调处。
“开始时,该公司老板并不配合,不愿露面,而是以报警人的身份要求警方处理李丛私闯民宅问题。”据民警曹昕蕖透露,由于王驰的父亲无法说清事情原委,民警和驻所司法调解员通过电话向王驰本人了解情况,王驰称李丛不胜任工作要求,并为其造成了经济损失,他们之间属经济纠纷,无需警方介入。对此,调处人员表示认同他们之间经济纠纷的说法,但对其欠薪的事实提出善意的处理建议,同时告知指控李丛私闯民宅的理由不够充分。
通过与远在非洲的张玉、王驰不断沟通,7月7日,老板王驰回国首次露面,跟着李丛一起来调解室要求调解处理。听完双方对事实的叙述后,调解员张士和、李世才首先指出,王驰作为在国外从事经营的业主,在招募工作人员时,如果规范操作程序,与当事人签订完善的用工协议,对相关事宜明确约定,就不会产生今天的纠纷,而用工的事实是不容置疑的,同时通过调查,指责员工为其造成经济损失的事实并没有在非洲向李丛提出,不具备说服力。
在分头了解情况的环节,调解人员又指出老板王驰的主要责任有三项:一是,未与当事人签订任何用工书面协议、合同的做法是欠妥当的;二是,不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是不对的;三是,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为出国人员办理短期签证而从事劳务输出是非法的。最后,综合当事人双方的意见,调解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被当事人双方所接受:首先,李丛在王驰位于纳米比亚的公司工作期间工资以每月4166元计算,剔除已经支付的,王驰再支付李丛其余工资合计2.7万元整;第二,在李丛儿子结婚时,王驰赠送礼品,不计入工资范围;第三,本协议签订后即时兑付,且解除劳务关系,双方都不再追究对方的其他一切责任。
“李师傅的工资拿回后,另一位老乡的讨薪问题同时被解决。目前,张玉表示继续待在纳米比亚打工,把老板王驰安排的活儿干完再回国。” 民警曹昕蕖说。(文中双方当事人为化名)(完)